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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服务合作协议书

2025年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服务合作协议书

甲方(委托方):
**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**

乙方(代理方):
**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**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就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服务相关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 代理事项
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文化艺术事业的独家/非独家经纪代理人,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商业演出、作品推广、形象代言、版权交易、项目合作、公共关系维护及其他双方书面确认的文化艺术活动。具体代理项目、区域及期限以附件或补充协议为准。

第二条 代理期限
本协议代理期限自_年日起至日止。协议期满前_日,经双方协商同意,可以续签协议。

第三条 代理权限
1. 乙方在代理权限内,以甲方名义进行宣传、推广、谈判、签约等相关活动。
2. 乙方须维护甲方合法权益,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。
3. 重大事项(如涉及长期、大额或可能对甲方公众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合作)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。

第四条 佣金及支付方式
1. 乙方佣金按甲方因乙方代理事项所获实际收益(税后)的_%计提。具体收益计算方式及支付周期详见附件。
2. 甲方应在收到合作方款项后
_个工作日内,将乙方应得佣金支付至其指定账户。乙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。
3.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所垫付的必要、合理且经甲方事先同意的费用(如差旅、宣传制作费等),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。

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
甲方权利义务:
1. 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,提出合理建议。
2. 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,提供真实、完整的个人资料、作品信息及必要支持。
3. 未经乙方同意,在代理范围内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同类活动(非独家代理除外)。
4. 按时足额支付佣金及报销费用。

乙方权利义务:
1. 应勤勉尽责,运用专业能力和资源为甲方争取合法权益和商业机会。
2. 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及市场情况。
3. 对因代理活动知悉的甲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。
4. 代理活动中所获收益、合同原件等须及时、完整交付甲方。

第六条 保密条款
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。此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。

第七条 违约责任
1.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2.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佣金,每逾期一日,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__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3. 乙方若发生超越代理权限、重大过失或损害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行为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。

第八条 不可抗力
因自然灾害、战争、动乱、重大疫情、政策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,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证明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。双方应协商后续处理方案。

第九条 争议解决
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十条 其他
1. 本协议一式_份,甲乙双方各执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未尽事宜,可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
3. 通知送达:以本协议载明地址为准,书面通知送达即视为有效。地址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。

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(可另附页)

(以下无正文)

甲方(签章):
**委托代理人:**

地址:
**联系电话:**

日期: _年_日

乙方(签章):
**委托代理人:**

地址:
**联系电话:**

日期: _年_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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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6 08:40:37